人工智能生成内容可版权性认定研究
DOI:
https://doi.org/10.71411/zgfx.2025.v1i1.944关键词:
人工智能生成内容, 可版权性, 独创性, 权利归属摘要
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高速发展,其生成内容的可版权性问题日益成为知识产权领域的研究热点。本研究以人工智能生成内容为研究对象,首先通过对相关案例进行分析,认为人工智能生成内容可版权性的讨论前提是人类的参与。其次,深入探讨人工智能生成内容可版权性的智力成果和独创性等认定要件。最后,进一步研究人工智能生成内容可版权性的实践路径。具体而言:在应然地位方面,主张其应当具有可版权性;在标准设计方面,提出构建主客观相统一的独创性双重判定标准,强调创作过程中的证据保留;在权利归属方面,否定人工智能及开发者的主体资格,主张使用者作为权利主体,探究平台与用户间的权利约定,以及相关的标识义务与权利行使方式。通过以上研究,以期为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可版权性认定提供理论支持与实践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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